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371-2140GDGH5202
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人身意外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128.967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8.967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人身意外保险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 采购内容:投保车辆及险种: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投保车辆共379辆公交车(其中36座以上330辆、19座以下49辆);公交车购买险种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额20万元)、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人身意外险[每辆车保险费不得超过343元,每次享受保险人数以6人(座)为限,以达到较高医疗赔偿额: 1、每人(座)发生乘车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1.5万元,医药费18.5万元。2、医疗费免赔条件:每次事故免赔100元,赔偿比例80%。3、伙食补助:100元/天,护理费:150元/天。4、评残按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5、老年险每车加1—2位(全年龄段)乘客意外险)]。注:车辆数为预估数,结算以实际投保数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最终车数调整的权利。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②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为一年一签,以合同签订服务期限计。本合同在一年期满时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可续展下一个连续的一年期限,但双方必须对本合同条款重新作书面确认,同时任何一方也均可在合同到期日决定不再续本合同,但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与投保单位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在规定的保险期限内继续有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2019年或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3)至投标截止之日前12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至投标截止之日前12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其它资格要求: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总公司、集团、控股公司与属下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多个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有总公司授权的为准;如果出现同属一家保险公司授权的两个或以上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则该保险公司所属的全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做不予受理处理)。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投标截止日前一天24:00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6日 至 2021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