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623Z0679
项目名称: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楼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9.261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261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办公楼食堂设备采购(具体技术参数以及报价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包括安装调试完毕),所用产生的运输、安装、调试费用等都由中标单位承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报价评审。
注: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及报价说明(格式见附件一)
促进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报价评审。
注:监狱企业须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报价说明(格式见附件二)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报价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及报价说明(格式见附件三)
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2.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营业执照、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5.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只可参加一个标包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9日 至 2021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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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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