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谈编号:CRCC-XAJC-2021-40
1.采购条件
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陇南段项目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陇南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运)[2019]630号)文批准建设,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项目为PPP模式,建设管理单位为甘肃景礼高速公路陇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景礼高速陇南段总承包7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景礼高速公路陇南段项目总承包2标项目经理部、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景礼高速公路陇南段项目总承包1标项目经理部,现对该项目具备采购条件的钢材、型钢、水泥、柴油、钢绞线进行竞争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天水段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32公里,二级公路连接线29公里。其中:主线长84公里,通渭至秦安连接线长14公里,甘谷至秦安连接线长34公里,甘谷北立交连接线长17公里,温泉立交连接线长12公里。主线起点位于甘谷县大庄镇魏家咀村(天水市与定西市交界处),途经甘谷县安远镇、新兴镇、谢家湾乡、磐安镇、武山县温泉乡、四门镇、杨河镇、沿安乡,终点位于武山县沿安乡南川村(天水市与陇南市交界处)。主线里程全长84公里。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0米。通渭至秦安连接线天水段起于通渭县鸡川镇牛坡村(定西市与天水市交界处),途经秦安县魏店镇,终点位于魏店镇李家河村,与G8513(平凉至天水段)以枢纽立交相接。天水境内路线长14公里。按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 甘谷至秦安连接线起点位于甘谷县安远镇程家川口,与本项目以枢纽立交相接,途经甘谷县安远镇、西坪镇、秦安县王密镇西川镇,终点位于西川镇侯家门村,与G8513平凉至天水段以枢纽立交相接。路线长34公里。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甘谷北立交连接线起点位于甘谷县安远镇北,终点位于甘谷县新兴镇槐沟村。路线长17公里。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5.5米。温泉镇立交连接线起点位于甘谷县磐安镇毛家坪,终点位于武山县温泉镇温泉村。路线长12公里。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2.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竞争谈判方式。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响应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响应人近两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1认证(或同等)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需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带有CMA图章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过 3 个供应量 3000 吨以上项目的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响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8)其他要求:①响应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响应人需在项目所在地城区或近郊设有固定钢材仓储地点。③须签订质量承诺书,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4.2.2型钢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产6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响应人近两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1认证(或同等)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需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带有CMA图章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过 3 个供应量 3000 吨以上项目的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响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8)其他要求:①响应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响应人须签订质量承诺书,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4.2.3水泥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具有强度等级为 X12. 5 及以上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P.II 或 P.O)生产许可证(提供生产许可证副本,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提供设备年检报告或经过公证的证书);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响应人近两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或同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需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带有CMA图章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过 3 个供应量在 3 万吨以上的水泥供货合同,且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供货合同(附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响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8)其他要求:①响应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响应人须签订质量承诺书,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4.2.4柴油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响应人近两年(2018、2019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需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带有CMA图章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响应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响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8)其他要求:
①响应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2.5钢绞线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20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响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响应人近两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需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带有CMA图章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具备 60 吨以上的拉力试验检测设备;
(6)供货业绩要求:近五年完成过 3 个以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或公路工程项目供应合同,单个合同供货数量不低于1000吨(附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响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8)其他要求:①响应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响应人须签订质量承诺书,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5.竞谈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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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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