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WZ)001106
项目编号: ZC-YC-2021039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1年度弘德希望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2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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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2021年度弘德希望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 其他办公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629898.00 | |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1年度弘德希望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 其他播出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569300.00 | |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1年度弘德希望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 多工广播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348812.00 | |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1年度弘德希望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 视频监控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451990.00 | |
数量合计: | 4 | 预算合计: | 20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中预留了30%比例的预算金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中,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占投标总额的3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生产的比例不低于60%。如供应商为非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必须按上述比例将本项目中的货物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合同/协议,供应商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若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上述比例,则无需再进行分包。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格式完整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单位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提供2020年10月至开标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6-29 08:00:00 至 2021-07-06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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