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TC-C-21500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国检科院2021年度真空干燥箱等2台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12条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修改为: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采购期间内属于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2.2商务技术文件分册修改为:
附件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2-1 | 投标书 | 格式见附件 |
*2-2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见附件 |
*2-3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格式见附件 |
*2-4 | 货物说明一览表 | 格式见附件 |
*2-5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格式见附件 |
2-6 | 技术需求偏离表 | 格式见附件 |
2-7 |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 安装调试方案(格式自拟)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格式自拟) 售后服务网点清单(格式自拟)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格式见附件 |
2-9 |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 格式见附件 |
2-10 |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 格式见附件 |
2-11 | 投标人情况表 | 格式见附件 |
2-12 | 技术支持材料 |
|
2-13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符合该标准的提供该附件,请投标人如实填写 格式见附件 |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3.2投标报价的修正补充如下:
23.2.3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并且均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该产品方可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标时享受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否则该产品不予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标时其价格不予扣减。
23.2.3.1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全部投标产品(货物)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则评标价=投标人报价(指修正后的评标价)×(100%-6%)。
四、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补充附件2-13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详见本次澄清通知附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1年7月5日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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