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委托,对天津石化120万吨/年南港乙烯项目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框架协议所需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上海工程公司,宁波工程公司,南京工程公司,洛阳工程公司,炼化工程公司,工程建设公司,中化二建,五建公司,十建公司,天津分公司(物装)。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10705-0327-6727-B1 2.项目内容:天津石化120万吨/年南港乙烯项目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框架协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水泥管 | 1.00 | 批 | 包1-1 | |||||||||
包号 | 招标企业 | 第1名份额 | 第2名份额 | ||||||||||
B1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6 | 4 | ||||||||||
4.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天津石化南港乙烯项目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招标物资的生产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加工,不接受流通商或联合体投标。交货期:订单确认后30天内交货至项目现场 2.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等同)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或等同)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等同);均在有效期内且均能涵盖招标物资的制造。抽查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能够查询到,并且状态为正常。 3.对框架协议及合同主要条款的完全同意的承诺书。 4.承诺提供小批量零星保供(能多批次少量按需供货)。(查验承诺书) 5.投标商须提供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出具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6月10日16:00时至2021年6月18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平台平台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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