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区域项目钢材框架协议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CRCC-GZJC-2021-26
1.谈判条件
为满足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建及新建工程项目施工需求,根据中国铁建区域物资集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本公司柳州区域内工程项目建设所需钢材进行框架协议采购(若股份公司对项目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诚邀有实力的潜在竞谈人参与谈判。
2.谈判内容
采购内容:钢材。具体型号:详见附件1 《谈判物资包件清单》。
3.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竞谈物资);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响应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响应供应商近两年(2018、2019年或者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响应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竞谈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响应供应商注册资金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竞谈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竞谈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质量检验报告高线、盘螺、螺纹钢各品种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响应供应商2019年至2020年竞谈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3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谈判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总代理参与谈判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响应供应商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供应商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响应供应商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谈判,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谈判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特殊要求:
若项目业主有相关文件约定钢材品牌及产地,则响应供应商须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审方法
本次响应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审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谈判价法。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21 年5月28日至 2021年6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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