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长平高速公路虹梯关特长隧道照明系统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OCICC-CZGS2104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长平高速公路虹梯关特长隧道照明系统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100599),已由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2021】第6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治高速公路分公司专项工程资金,招标人为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平高速起点位于山西、河南两省交界处的河坪辿,向西经平顺县城,终点位于壶关县逢善村。是山西高速公路规划“三纵十二横十二环”第十横(平顺河坪辿~吉县七郎窝)的起始段,全长42.4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是 80 公里/小时。虹梯关隧道为分离式双洞两车道单向独立隧道,自建成以来没有进行过照明改造,虹梯关隧道信息如下:
隧道名称 | 位置 | 长度(米) | 原设计速度 | 隧道内路面 |
虹梯关隧道 | 左洞 | 13122 | 80(km/h) | 沥青混凝土 |
右洞 | 13098 | 80(km/h) | 沥青混凝土 |
虹梯关隧道左洞除出口段,其余照明的亮度均已经不能满足原设计的要求;虹梯关隧道右洞除中间段、出口段,其余照明的亮度均已经不能满足原设计的要求。根据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再见新成效十大专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交控运管发【2021】116号文要求,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拟对长平高速公路虹梯关特长隧道照明系统进行改造,在保证隧道安全舒适通行环境的前提下,减少能耗,降低运营成本。
2.2招标范围与内容: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不分标段
招标内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含施工图设计、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等)。
2.3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期:施工图设计结束后起计算 90 日历天。
2.4建设地点:长平高速公路虹梯关特长隧道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壹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业绩要求:
设计业绩:近五年内(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或含机电工程的高速公路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近五年内(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或高速公路机电维修、养护工程施工业绩。
3.3 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可由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自行任命),持有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无在建工程任职。
施工负责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无在建工程任职,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同时兼任。
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果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 家,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3)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参与联合体的各方对各自的承包范围负有独立责任和对整体的项目负有连带的责任。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包含所有联合体成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包含所有联合体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①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或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为D级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②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⑤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2018年5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投标人在近三年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因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或在山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
⑧投标人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中发生严重不履约行为;
⑨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1年5月26日18:00:00至2021年6月2日18:00: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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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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