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委托,对北京石油分公司三次油气后处理装置采购安装(活性炭)所需三次油气后处理装置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北京石油分公司。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10525-5509-5928-B1 2.项目内容:北京石油分公司三次油气后处理装置采购安装(活性炭)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油气回收系统\吸附 油气 5m3/h 95% | 50.00 | 台 | 包1-活性炭 | |||||
4.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北京各加油站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负责设备维保、应急处置工作,填写承诺书,承诺12小时内完成故障设备抢维修工作,至恢复正常运行,并填报故障等级时间响应表,见说明中表格。 2.投标人填写信用认证承诺书,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 3.投标产品符合满足北京新地标DB11/208-2019;如遇加油量变化设备也能满足各项标准要求,不能达到要求的投标方承诺免费升级。 4. 油气处理装置不得作弊稀释排放,供应商必须承担设备生命周期内所有一切罚款责任,并且承诺如发现稀释排放功能,愿承担一切后果,全部设备退货处理。 5.投标人企业或者投标同类产品不能曾经被工商主管部门或者法院有过关于伪劣产品的判决处罚;或者投标人企业三年内不能有买卖合同纠纷且为被告方败诉的。 6.投标设备须为活性炭吸附工艺,并按附件料表格式填报主要设备参数等信息,原则上不应少于料表清单内容;投标设备必须取得整机防爆合格证,且整机防爆等级应不低于IIBT4。 7.投标人填写质保承诺书,一是承诺三年质保要求,二是承诺质保期间因乙方设备原因导致的各类行政处罚由乙方承担。 8.投标人填写工期承诺书,对甲方提出的工期要求进行承诺,自采购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设备调试和验收工作。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1年5月24日8:00时至2021年6月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平台平台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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