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YC-2021021
项目名称:宁夏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用红外激光胶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单价金额(元) |
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用红外激光胶片采购项目 | 医用红外激光胶片 | 一年服务期 | 规格1:28*35cm(11*14in) | 12.50 |
规格2:35*43cm(14*17in) | 17.00 | |||
注:中标公司免费提供:4台激光相机,2台自助打印机,并和医院现有系统接口对接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 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投标文件须提供法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及依法纳税证明(开标前三个月依法按时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4、信用查询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资质要求,有一项不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6日 至 2021年06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