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XFZC-202105-34
项目名称:内江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东兴区大冲山D地块二批次被征收房屋拆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42870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478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促进少数民族及不发达地区的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承诺函和声明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4)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须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6)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或承诺函(说明: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注册不满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2、银行资信证明出具时间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一个月内有效);(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即可)(8)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资金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网银转帐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承诺函;(9)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即可)(11)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1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1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5日 至 2021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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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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