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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货运计量设备大修等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TZB2021SB-033-01)

   日期:2021-05-20    
 获取参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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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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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现就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货运计量设备大修等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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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物资采购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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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投标时须提供微信号(实名制)和手机电话号码;⑵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均以PDF格式(按规定加盖公章或签字的须扫描)在规定时间内发至各自指定邮箱,PDF格式投标文件(另附Excel格式报价表、投标联系人的微信号及手机号码)须以压缩包形式加密,压缩包名称“招标编号+公司全称+包件信息”;⑶开标时不再邀请投标人到现场参加,投标文件密码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⑷需视频对话或确认投标人代表身份的,进行手机或电脑微信远程音视频通话;⑸需书面进行问题澄清、答复或确定最终报价、承诺的,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⑹对收到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报价、承诺等相关资料确认后出具签收证明(电子版);⑺其余未涉及部分遵循原有规定,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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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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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设备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货运计量设备大修等;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一(本次招标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投标,所投包件均不得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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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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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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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代理商须具备设备生产商授权资格,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投标或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代表制造商参加投标。大修项目投标人应是原设备制造商,否则应取得原设备制造商允许维修其设备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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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不在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供应商不良行为被限制使用或处于处罚期的情况;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售后服务人员;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投标人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期内,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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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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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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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包件1)轨道衡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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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 技术条件:《铁路技术管理规程》(TG/01A-2017);《铁路货运安全检测监控与管理系统总体技术规范》(铁运〔2013〕5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规则>的通知》(铁总运〔2016〕272号);车号识别系统符合《铁路机车车辆自动识别设备技术条件》(TB/T 3070)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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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2 轨道衡大修完成后,中标人负责取得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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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3 投标人所投设备(车号识别系统)须通过铁路局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技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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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4 投标人须具备在铁路局集团公司运输站段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的轨道衡设备大修成功案例,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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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包件2)超偏载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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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1 技术条件:《铁路技术管理规程》(TG/01A-2017);《铁路货运安全检测监控与管理系统总体技术规范》(铁运〔2013〕5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规则>的通知》(铁总运〔2016〕272号);车号识别系统符合《铁路机车车辆自动识别设备技术条件》(TB/T 3070)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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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 超偏载大修完成后,中标人负责取得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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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3 投标人所投设备(车号识别系统)须通过铁路局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技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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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4 投标人须具备在铁路局集团公司运输站段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的超偏载设备大修成功案例,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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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包件3)汽车衡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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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1 技术条件:《济南铁路局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铁货发〔201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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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2 汽车衡大修完成后,中标人负责取得检定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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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3 投标人须具备在铁路局集团公司运输站段汽车衡设备大修成功案例,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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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包件5)集装箱超偏载检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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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1 技术条件:铁路集装箱超偏载检测装置(QCR 791-2020)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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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2 集装箱超偏载检测装置须通过新产品技术审查,投标人所投设备取得由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标准计量研究所颁发的有效的技术审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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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3 开标前,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到现场对正面(门)吊超偏载检测称重装置的安设需求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根据每台正面(门)吊设备实际工况,投标人提供合理的方案及产品照片,并出具由设备使用单位加盖公章签认的现场调查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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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4 投标人所投设备须具有铁路局集团公司设备使用运用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用户使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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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5 投标人须提供安装所投设备已取得正面(门)吊设备生产厂家配合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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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6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集装箱箱号自动识别系统)功能演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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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7 投标人应负责所投设备检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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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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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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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5月20日8时30分至2021年5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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