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污泥处置服务(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度污泥处置服务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大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污水公司)位于阜新市细河区四合镇新地村,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主要负责阜新市主城区生活污水处理。
2.2建设规模: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于2006年11月建成投产,设计处理能力为10万吨/日,截流管网长度为15km,采用国内外技术较成熟的A2/O工艺,企业一共经历污水处理项目、再生回用水项目、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和膜处理工程四个建设阶段,提标改造后目前执行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日产双酸铝铁工艺的板框压榨脱水污泥(含水率60-65%)60吨左右。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后直至约定污泥量处置完毕。
2.4招标范围:投标人需对2021年度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所产固废进行无害化处理,投标人负责固废厂区内的临时倒运、固废运输及处置服务工作,固废自乙方运输开始出甲方厂区大门后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期间发生的任何环保、人身、运输等事件、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年度处置量暂估20000吨,具体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
(2)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格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具有所在地县级或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污泥处置有效批复文件。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无被甲方起诉等不良记录。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个;联合体成员应至少有一方具有所在地县级或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污泥处置有效批复文件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否则其提交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4.2联合体投标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固废处置企业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牵头方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个);
3.4.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方承担连带责任;
3.4.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5.1被列入集团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3.5.2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3.5.12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3.5.13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15日至2021年05月3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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