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恒实【ND-2021】招字第22号
项目名称:雷东村党建畲族文化中心内部装修和智能化系统集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095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095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最高限价 | 暂估价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雷东村党建畲族文化中心内部装修和智能化系统集成服务项目项目 | 1(批) | 990957 | 990957 | 104500 | 19819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a1投标函 | 1、报价人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报价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报价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4财务状况报告 | 1、报价人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或2020年的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若报价人提供资信证明中有注明“复印件无效”等内容的,报价人须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资信证明书原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3、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1、报价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因疫情影响,报价人无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根据疫情期间供应商可以缓交税款的规定,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纳税证明。 4、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1、报价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因疫情影响,报价人无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系因疫情原因可以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导致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社保缴纳证明。 4、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1、报价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 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 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报价人应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信息的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a11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 | 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报价人须获得推荐,报价人须提供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邀请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7日 至 2021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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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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