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Z210419
项目名称:排沙镇统筹扶贫资金投资建设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15522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15522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项目完成期 | 项目实施地点 | 最高报价限价 |
排沙镇统筹扶贫资金投资建设光伏电站二期项目 | 1 项 | 签定合同后 7 日内安排现场勘察、项目方案设计;采购人确认安装方案后,进场安装设备, 60 个晴天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网完毕交付使用 | 广宁县排沙镇排沙中学教学楼和试验楼楼顶 | 人民币¥471552.26元(大写:肆拾柒万壹仟伍佰伍拾贰元贰角陆分) |
合计:人民币¥471552.26元(大写:肆拾柒万壹仟伍佰伍拾贰元贰角陆分) |
合同履行期限:签定合同后 7 日内安排现场勘察、项目方案设计;采购人确认安装方案后,进场安装设备, 60 个晴天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网完毕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声明函);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否则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需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声明函);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及服务能力;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否则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需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3日 至 2021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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