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KCFW-2021-03829
开始日期:2021-05-11
截止日期:2021-05-18
招标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项目编号:KCFW-2021-03829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项目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用房及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维修监理,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代理机构为。本项目为《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现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本项目的实施单位。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用房及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维修监理
2.2项目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及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
2.3总投资:289.93万元;招标规模:4万元
2.4磋商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内容从施工阶段至保修期内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及临时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资料管理和组织协调(四控三管一协调)以及保通工作和材料检验,受委托参与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内可能出现的修复等过程的全面监理,具体工作内容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及招标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招标范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会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5监理服务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保修期满为止。
2.6质量标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认真、全面履行《监理合同》及监理服务承诺,保证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磋商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其以上资质;
3.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并注册在磋商申请人本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关系在本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4企业业绩要求:磋商申请人2018年至今承担过 1 项(含)以上单项合同投资金额在28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单项监理合同金额在4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服务业绩;
3.5财务要求:磋商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8年~2020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注:若2020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未审计出来的,须提供2017年~2019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按成立后的年份提供】;
3.6省外企业要求:若为省外施工企业参与,须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执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7信誉良好,磋商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 “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磋商申请人未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奖惩名单公告》中;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1 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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