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晶羿矿业有限公司原煤场及石灰石料场和成品后场加装洒水降尘喷淋装置谈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34-2140XZ2Q011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精河县晶羿矿业有限公司原煤场及石灰石料场和成品后场加装洒水降尘喷淋装置谈判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634-2140XZ2Q011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企自筹,招标人为精河县晶羿矿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原煤场及石灰石料场和成品后场加装洒水降尘喷淋装置谈判采购项目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资质要求:①供应商应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能力;②潜在供应商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2019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的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信誉要求: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报告”。
(5)其他要求: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7)2018年1月1日以后依法设立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相关资料。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4月25日10时00分00秒---2021年04月29日17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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