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1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其经营范围至少应包括物业服务类等内容或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2、具有固定办公场所,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并具有适应本项目需要的人员、工具和设备。3、在近3年政府采购及物业管理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4、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单位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自行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报名时间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7、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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