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B-TC-21-CGDL-29
项目名称:机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采购人单位提供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计划为三年,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合理性,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2、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3、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要求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投标人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汽车维修企业二类及以上综合维修的资质或备案。(提供资质证明)。5、投标人的经营场所位于太仓市(提供证明材料),或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在太仓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作出承诺)。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6日 至 2021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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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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