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CHDC-2104008
项目名称:长江上海航道处2021年度整治建筑物测量及航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8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服务商 数量 | 完成期限 |
1 | 长江上海航道处2021年度整治建筑物测量及航测项目 | 根据长江上海航道处航道整治建筑物的维护管理方案及2021年航道整治建筑物维护计划,长江上海航道处计划委托相关单位对我处辖区12.5米深水航道一期、二期工程的通州沙整治建筑物、白茆沙整治建筑物和福姜沙整治建筑物附近水域进行测量及相关整治建筑物进行无人机航测,详细技术要求参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 1家 | 1、福姜沙整治建筑物8月20日前完成外业测量,9月10日前提交所有成图和资料并提交上海航道处验收; 2、通州沙整治建筑物和白茆沙整治建筑物9月20日前完成外业测量,11月15日前提交所有成图和资料并提交上海航道处验收; 3、第三、四季度无人机巡查结束后,及时提交巡检报告。 4、第四季度(10月下旬)无人机整治建筑物航空摄影测量成果并提交验收。 5、无人机航测项目需在11月中旬完成项目成果提交。 |
合同履行期限:1、福姜沙整治建筑物8月20日前完成外业测量,9月10日前提交所有成图和资料并提交上海航道处验收;2、通州沙整治建筑物和白茆沙整治建筑物9月20日前完成外业测量,11月15日前提交所有成图和资料并提交上海航道处验收;3、第三、四季度无人机巡查结束后,及时提交巡检报告。4、第四季度(10月下旬)无人机整治建筑物航空摄影测量成果并提交验收。5、无人机航测项目需在11月中旬完成项目成果提交。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合格的供应商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具有国家测绘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资质专业范围包含海洋测量和测绘航空摄影);(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但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测绘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资质专业范围包含海洋测量),并且联合体所有单位中有一家单位必须具有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测绘航空摄影);(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5日 至 2021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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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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