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矶执法趸船移位、复位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人头矶执法趸船移位、复位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获取谈判文件,并于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ASCG-0-F-F-2021-0355
2、项目名称:人头矶执法趸船移位、 复位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第三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49.82万元
5、最高限价:49.82万元
6、采购需求:对1艘长40米的趸船、栈桥(长38m,宽3.1m)及附属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趸船及栈桥维修改造、趸船基地附属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交付使用。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9、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各中小企业: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钢质一般船舶建造三级Ⅲ类及以上生产能力船舶生产企业等级证书或具备有效的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 、 已 从 马 鞍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获 取 谈 判 文 件 ( 网 址 :
http://zbcg.mas.gov.cn/);
6、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 号)为准):
(1)谈判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5 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5 分到 9 分(含 9 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 3 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0 分到 19 分(含 19 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 6 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20 分到 29 分(含 29 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 12 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 30 分以上(含 30 分)且公布日距谈判日超过 24 个月。
三、获取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 2021 年4月9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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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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