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西青区生活垃圾应急临时堆放场垃圾清运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TJYH-2021-004)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西青区生活垃圾应急临时堆放场垃圾清运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131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YH-2021-004 项目名称:西青区生活垃圾应急临时堆放场垃圾清运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3200.0万元 最高限价:320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项目的转运周期原则上是12个月(具体周期根据甲方安排调整)(特殊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 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未申请取得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普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开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6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投标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投标会议;(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的会计准则要求在年报中披露)、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并加盖公章或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8年度或2019 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投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可以证明企业资信良好的证明文件原件: 说明:① 投标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② 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需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招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四)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执行1、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 6.0%的价格扣除;(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注:1、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9日到 2021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09:00至16:00,下午09: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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