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大道(安新段)沿线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洋淀大道(安新段)沿线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已由安新县改革发展局以关于白洋淀大道(安新段)沿线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改发投字(2021)27号 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由安新县行政审批局核准,项目业主为安新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招标人为安新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安新县白洋淀大道两侧大约50米范围,南起安新消防,北至容城县界。
2.2计划工期:30天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4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安新白洋淀大道(安新消防至容城县界,全长9.4公里,总设计面积约92.6公顷)两侧各50米范围内绿化整治及两侧各增加一条3.5米宽慢行道(非机动车道),同时对白洋淀大道两侧排水沟进行水系梳理,慢行道两侧布置驿站、标识、照明等服务设施,城区段景新风景园西侧设置消防主题公园,园内布置儿童活动空间、雕塑小品等。
2.5招标范围:该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
2.6项目总投资:9328.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
其中,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②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施工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明确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最多为两家单位 。
3.3信誉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 .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打印网站截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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