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第四实验小学、和兴幼儿园周边安全设施防护工程 | 1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人员应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有社会保险关系。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5、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5个工作日)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 8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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