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大庆石化公司催化裂化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外委处置
招标编号:DQSH-FW-GKZB2021-0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石化公司催化裂化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外委处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线购买。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为确保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催化裂化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能够及时得到规范处置,需尽早对危险废物外委处置单位进行定商定价招标。炼油厂催化裂化过程中产生的HW50(251-017-50)类废催化剂约3000吨,经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咨询同类型炼油装置企业以及周边有资质处理的危废处置厂家对此类型平衡剂的外委处置价格进行比较,选取其历史最低中标价格进行外委处置,计划投资567万元。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服务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
计价方式:本次招标为固定单价,结算数量以现场实际产生量为准;
付款方式:全部处理完成催化裂化过程中产生的HW50(251-017-50)类废催化剂且炼油厂提供相关证明后一次性付款。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2个月付款,并根据甲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期限不超过6个月。
最高限价:单价1890元/吨(含税。税率发生变化时,按照原税率不含税价格调整新税率的含税价格)。
2.2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2.3项目承办人:大庆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联系方式:孔令刚 0459-6764197。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同时具备所在地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要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许可证有效期到2021年年内或2021年之后,如果许可证有效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投标人必须承诺在许可证到期前可以顺利延续换证,并且新的许可证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否则自动解除合同,大庆石化公司停止支付所产生的处置费用;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50(251-017-50);
3.2投标人核准经营规模不小于3300吨/年(含3300吨/年)。核准经营方式具有处置、利用其中一项及以上;许可证中如果对经营规模或者经营类别有明确限定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发证机构出具的佐证材料,证明投标人可接收本项目的危险废物。
3.3中标人需在转移废物的次月5日前,将上月固体废物运输、利用、处置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处于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提供截屏)。截屏与评标当日查询不符时,以评标当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 2021-03-23 16:00:00至 2021-03-29 23:59:59(北京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500元人民币(含税、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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