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彭阳县县城公用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县城道路、人行道、给排水、公园、广场、井盖、照明路灯、防水、屋面、卫生间漏水等维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④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0日 至 2021年03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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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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