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ZX2021-Q-G-002
项目名称:土地增值税清算造价审计服务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标单位数量:6家服务定点供应商 (有效投标供应商≧8家),若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8家,则以N-2确定供应商。
5.1按照要求对指定企业、指定项目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成本)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对成本虚列、凭证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提出调整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作为税务机关审核项目的重要参考。
5.2采取实地与案头结合的方式,审计工作符合行业规范,需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指导规程》和税务机关要求出具报告。以税务机关提供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金额和凭证为基础开展审核,结果仍按照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分门别类出具审定金额。主要审核以下方面:1.凭证是否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发票、付款凭证、结算单据、合同等);2.工程物资用量是否在合理范围;3.单价是否符合市场行情;4.为确保造价真实公允的其他方面。列出各项成本的公允参考值以供税务机关对比,对成本明显偏高的,细化数据分析原因。
5.3在审计中认真听取税务机关的意见,与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做好沟通工作。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出具审计报告。
5.4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每个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项目应指派二名以上注册造价师参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成本)的审计,按照税务机关的审核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审核工作,每个项目审核期最长不超过15日,审核完成后将《审计报告》和《审核工作情况反馈确认表》报送至采购方。
5.5接受税务机关的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年结算费用。
5.6税务局将在经评审中标的中介机构中采用项目分批抽签为主、按得分顺序排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委托造价审计。
在规定期限内,被选中的评审机构若不接受委托,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受托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2年,中标后,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限到期后,若已实施但尚未完成的清算项目,中标单位仍需按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直到项目结束为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9日 至 2021年03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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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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