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FZ-ZFCG2021-05
项目名称:上饶市原信州区公安分局立体停车场项目停车设备采购二次
预算金额:10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价 | 项目需求 |
上饶市原信州区公安分局立体停车场项目停车设备采购二次 | 批 | 1 | 1080万元 | 详见技术参数及要求 |
注: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合同签订后120天内(该工期为包括设备生产供货、安装调试完成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合同签订后120天内(该工期为包括设备生产供货、安装调试完成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参加无需提供)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2提供2019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在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提供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账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1.4.2提供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社保缴纳发票、交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1.6.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2、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型:机械式停车设备],2019年6月1日后,已办理换新证的单位只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应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3、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型:机械式停车设备,施工类别:安装、维修],2019年6月1日后,已办理换新证的单位只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应为: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或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4、投标人必须为停车设备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并具有(特种设备设计、生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4日 至 2021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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