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信用卡司法催收业务选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DZX-FW-2021-005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信用卡司法催收业务选聘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FDZX-FW-2021-005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4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5 第5标段;009 第9标段;010 第10标段;011 第11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5 第5标段;009 第9标段;010 第10标段;011 第11标段: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司法部规章等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检考核合格。
3.1.2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声誉,收费合理,无违法违规行为。
3.1.3书面承诺不办理与招标人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3.1.4组成处理信用卡催收业务的专门团队,业务团队成员不少于3名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并指定专职主办律师为项目负责人,保持日常沟通;
3.1.5投标人需具有从事信用卡催收业务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催收专用电脑、录音设备等。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需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2.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主体(包括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查询记录,经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3.2.3提供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或承诺书,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3.3其他要求
3.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2具有投资参股、控股、股东交叉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同时报名;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投标申请人。
3.3.3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
3.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3月03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03月09日17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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