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司伍家湾分散式风电工程塔筒加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司伍家湾分散式风电工程塔筒加工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及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3:7。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筒加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的建设地点: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伍家湾分散式风电项目风电机位点
2.项目的建设规模: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伍家湾分散式风电项目装机9 台GW150/3000 风力发电机组,主机供应商选用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的建设工期:2021 年3 月-2021 年12 月
4.设备(标段)招标编号:CWEME-202103TTGK-02
5.设备(标段)名称:塔筒加工。
6.设备(标段)数量:9 台
7.设备(标段)技术规格:GW150/3000-100
8.设备(标段)交货地点: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伍家湾分散式风电项目机位
9.设备(标段)交货期:2021 年5 月-8 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近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1.1 被列入大唐集团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3.1.2 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3.1.12 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3.1.13 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3.2 塔筒壁钢板由招标人指定供应商提供,招标人委托中标人结算。
3.3 塔筒制作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认证证书;
3.4 投标文件加工地址若与实际加工地址不一致,招标人配送的筒壁钢板将以投标文件加工地址为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5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进度要求;
3.6 限制条件: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系统项目中出现过严重质量问题;
3.7 投标人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场堆、工艺流程须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切割、卷制、焊接、喷砂必须在合适的厂房内进行,要有足够大的露天堆场满足本项目的储存要求。应有数控切割机、激光检验仪、卷板机等必须设备。上岗焊工必须持有经省、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与工作相适应的上岗证。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0 投标人(制造商)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下:
3.10.1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水工金属结构)。
3.10.2、近5 年投标人具有5 个风场单机容量2.0MW 及以上机组设备2 年以上良好的使用业绩。
3.10.3、提供的业绩必须是自行加工生产。
3.10.4、针对提供的业绩,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合同首页、合同总价页(价格可遮挡)、盖章页、投运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3 月1日至2021 年3 月15 日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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