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EGD-CT21001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项目预算:约¥4,500,000.00元(大写肆佰伍拾万元整)
-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或本项目结算总金额达到项目预算(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 拟招服务单位数量:3家,综合评分排名前3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 详细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或本项目结算总金额达到项目预算(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3.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采购标的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应当是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7.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2日 至 2021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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