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后评价招标公告-2018年7月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流域及六个水电厂-招标二部
项目名称: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流域及六个水电厂环境影响后评价
招标编号: CWEME-201807YNLXJ-F001
招标人: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所属地区:云南
所属行业:能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流域及六个水电厂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简介:
李仙江流经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墨江县、江城县,红河州绿春县,干流分7级开发,已建成运行6级,分别是崖羊山水电厂、石门坎水电厂、龙马水电厂、居甫渡水电厂、戈兰滩水电厂、土卡河水电厂,总装机容量1435MW。
二、招标范围:
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流域六个水电厂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会同招标方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备案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三、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法人地位:投标人必须是一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成立的,并在境内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证明其法人地位。
3.2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能力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工程设计单位或大专院校或相关评估机构。
3.3财务状况:投标人应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实施本项目。投标人应提交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投标人签字盖章确认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审计机构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3.4投标人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设计、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施工项目业绩,并附业绩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公共要求:
(一)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二)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三)企业信誉: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四)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五)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108年6月29日至 2018年7月10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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