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活性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概况:
子包号 | 招标内容 | 预估数量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供货期限 | 最高限价 |
一 | 粉末活性炭采购 | 132吨 | 人民币6800元/吨 | 合同生效之日起后24个月内分批供货。 | 人民币89.76万元 |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如为代理商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2.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粉末活性炭制造商的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生产许可批件;如部分省份因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下放了“部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放职能文件的复印件或提供卫生部门系统官网的文件截图,允许提供符合下放职能文件要求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生产许可”(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
2.3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将在公示前对预中标候选人的信息进行查询,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发售时间:2021年02月25日至2021年03月0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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