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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及农村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材料采购(一至五标段、十六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02-22    
 获取参与流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盐财(采)[2021]-0112-02

项目编号: NXBT-2021-001CG

项目名称: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及农村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材料采购(一至五标段、十六标段)

预算金额(元): 4155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4155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备注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及农村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材料采购一标段—大米(重新招标)稻谷43000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210700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及农村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材料采购二标段—大米(重新招标)稻谷57000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279300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及农村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材料采购三标段—面粉 (重新招标)谷物细粉10000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46000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及农村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材料采购四标段—压榨纯胡麻油(重新招标)植物油及其制品8600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154800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及农村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材料采购五标段—压榨纯胡麻油(重新招标)植物油及其制品11400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205200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及农村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材料采购十六标段—羊肉、牛肉、鸡肉(重新招标)畜禽肉5100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387600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及农村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材料采购十六标段—羊肉、牛肉、鸡肉(重新招标)畜禽肉7600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190000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及农村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材料采购十六标段—羊肉、牛肉、鸡肉(重新招标)畜禽肉5100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397800
数量合计:147800预算合计:1871400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主席令第6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宁财(采)发【2014】1057 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财税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2 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次招标欢迎中小企业投标。(2)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补充通知》(宁财(采)发[2018]161 号)相关规定,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当对提供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现场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将情况上报采购主管部门。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采购人确定对参与本项目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评审的打分。(3)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原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不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三证合一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一至五标段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8)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天)。 9)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2-22 21:31:12 至 2021-03-01 17: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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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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