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编号:黔南公易采(2021)0075号-1
黔南州人民医院采购核酸提取仪等医疗设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黔南州人民医院采购核酸提取仪等医疗设备 项目编号: GZZC(DPCG)2021-012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项目序列号: GZZC(DPCG)2021-012 采购主要内容: 采购核酸提取仪等医疗设备 采购数量: 1 批 预算金额:3,885,000(元) 最高限价:3,885,000(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般资格要求: 根据《政法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进行规定,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①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采购文件第五章“附件一”】;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2020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⑤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采购文件第五章“附件二”】;,且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⑦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在网上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凭证,格式参考本采购文件第五章“附件四”)。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承诺书,格式参考本采购文件第五章“附件三”】 特殊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企业许可证。 时间:2021-02-22 09:00:00至 2021-02-24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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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医院采购核酸提取仪等医疗设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黔南州人民医院采购核酸提取仪等医疗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交易平台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02-25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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