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1 | 教学楼、实验楼(A、B、C、D楼)、教学科研楼(A、B、C楼)、危险品仓库、医药研究中心、学生公寓G3楼(包括地下商铺、1-3层教学区)、学生公寓A4楼(教职工宿舍)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与建筑物内的教室、实验室、办公场所、公共区域等所属设施的零星维修 | 1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22.000000 |
2 | 图书办公楼、大学生活动中心、培训中心、荣祥楼、后勤综合楼、传达室、西街平房、体育器材室及河东校区在用建筑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与建筑物内的教室、实验室、办公场所、公共区域等设施的零星维修 | 1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18.000000 |
3 | 烟台校区及滨州幼教中心、滨州教学基地内小型维修工程,零星维修包干合同范围之外的所有区域的小型维修工程 | 1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19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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