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27840121YLZC
项目名称: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3.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3.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招标采购内容
包组号 | 包组内容 | 数量 (单位) | 交货期 | 类别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 |
包组一 | 电脑查片仪 | 4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交付使用 | 货物 | 110.00 | 是 |
电脑角膜验光仪 | 8套 | 否 | ||||
综合验光台 | 10套 | 是 | ||||
包组二 | 角膜地形图仪 | 2套 | 货物 | 100.00 | 是 | |
眼科光学相干生物测量仪 | 2套 | 是 | ||||
包组三 | 眼科裂隙灯显微镜检查仪 | 9套 | 货物 | 33.30 | 否 |
2. 投标人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3.1本项目评审顺序按照包组的自然顺序进行独立评审。
3.2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3同时对多包组投标的投标人,如投标人在前面包组已被评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后面包组时,已经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作为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只作为有效投标人,不再继续授予该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
3.4如某包组中的全部有效投标人均在前面包组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包组采购失败。
4. 本项目部分产品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详见《招标采购内容》)。
5.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6.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提供2019年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3.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禁止参加同一包组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6. 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9日 至 2021年03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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