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皮卡车及通勤客车服务公开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n招标编号YGJT-GKTP-20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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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自行招标)
\n运管集团现就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皮卡车及通勤客车服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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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内容
\n1.租用皮卡车服务主要用于和林电厂铁路专用线维管运营业务需要,每月预计行驶4000公里,全月工作,租赁期1年;要求皮卡车使用汽油、货箱带盖。 2.租用20座客车服务主要用于呼和至和林电厂间职工通勤运输工作。行驶区间为呼和浩特火车站至和林电厂,每5日往返1趟,73趟/年,租赁期1年。
\n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n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n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金壹仟万元及以上。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税务登记证扫描件、组织代码扫描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公司可不提供。 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附截图)。 4.营业执照有效存续,皮卡车经营范围须具备汽车租赁业务,20座中型客车具有包车客运业务(提供营业执照扫描彩印件)。 5.20座中型客车承租方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合法经营资质(提供扫描彩印件)。 6.服务车辆车况良好,保险齐全,其中: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以上,司乘险每位50万元及以上(提供车辆的保险扫描彩印件)。 7.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发票彩印件)。 8.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车辆设备和人员能力(提供本单位车辆行驶证扫描彩印件、驾驶员驾驶证扫描彩印件),须有备用车辆提供服务的能力。 9.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n注:各招标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投标人资格;
\n四、招标文件获取
\n(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从2021年2月8日17时45分起至2021年2月22日12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请登录后查询购买;
\n(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n五、投标文件递交
\n(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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