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0NCZ004306
项目编号: NZC/C200171
项目名称: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2388信访举报系统等级保护2.0标准安全加固
预算金额(元): 64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64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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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2388信访举报系统等级保护2.0标准安全加固项目(重新招标) | 防火墙 | 2 | 防火墙 | 210800 | |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2388信访举报系统等级保护2.0标准安全加固项目(重新招标) | 以太网交换机 | 2 | 以太网交换机 | 37200 | |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2388信访举报系统等级保护2.0标准安全加固项目(重新招标) | 其他安全设备 | 1 | 其他安全设备 | 392000 | |
数量合计: | 5 | 预算合计: | 64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4 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5 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1-22 10:25:25 至 2021-01-29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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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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