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LN-3-004
项目名称:福鼎市玉塘新村3号地块11#楼-集体用房(上部结构)工程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8.488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8.488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金额(元) |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
1 | 1-1 | 房屋修缮 | 1(项) | 2784887 | 2784887 |
合计 | 人民币玖拾陆万贰仟元整(¥2784887元) | ||||
交付地点 | 福鼎市桐城街道玉塘村民委员会。 | ||||
交付时间 | 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备料款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8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5%。3、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进行审核结算,工程款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7%。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营业执照已更换为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投标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6)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 A、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B、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特定条件:
明细 | 描述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②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成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余详见本项目合格投标方。
注:投标方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方公章,原件备查,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②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成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1日 至 2021年01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