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784-202012-126001-0004 项目名称:鹤山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及其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126,890 最高限价(如有):312689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鹤山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及其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一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2)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但不包括设备中采用进口配件。(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报价。 (4)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5)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标书下载确认回执》。供应商应将《标书下载确认回执》粘贴在投标文件正本的外包装,以供核对。 (6)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费汇入指定账户。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若分公司投标的,应当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有效授权。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年 01 月 0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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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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