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单独提供书面声明函);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款项所属日期为2020年10月、11月、12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单独提供书面声明函);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独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书面声明函)
3.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投标人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9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单独提供书面声明函)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单独提供书面声明函)
3.11已在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进行项目参加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供项目参加成功网页截图)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独提供书面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