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0-202012-051000-0094 项目名称:清远市机关办公大楼后勤服务 预算金额:10,800,5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远市机关办公大楼后勤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内容 | 项目 性质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 付款方式 | 清远市机关办公大楼后勤服务 | 政府 采购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接和进场工作。服务期限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两年半时间(本项目采取1+1.5服务模式签订合同,即在第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采购人做好充分的评估后,确定是否继续执行合同,如确定继续执行合同,则与中标人再续签1年半合同)。若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 | 人民币1080.05万元/2.5年 | 甲方按乙方当月考评实际得分计算其当月应得的服务费,并于下一个月的15号前办理服务费支付手续。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请款材料。(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付款时间则顺延。)甲方向属地财政主管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 |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提供所属期为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单位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提供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意一个月。】 (5)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投标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供应商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在采购项目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年 1 月 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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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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