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部分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乾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所需的“乾安县人民法院部分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合格供应商,资金来自自筹。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全部内容提交密封响应文件并参加竞争性磋商:
1. 项目名称:乾安县人民法院部分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CCZJSYFGS-2020-25
2.1 采购内容: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服务
2.2采购明细: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服务期限 说明
01 1 乾安县人民法院部分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项目 2021.1.1-2.21.12.32 无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请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截止当日16:00时;营业执照内容包含所投项目内容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供应商应须具有《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由本单位营业执照标明的负责人的被授权人持身份证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磋商文件
4.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企业已经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须提供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 《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等);
4.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5 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6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5日的上午8:30至下午16:00时,到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松原市分公司(松原市西郭尔罗斯大路33-6号)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5. 所有响应文件都应附有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000.00元,并以电汇形式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机构。
6. 兹定于2020年12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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