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BY(YA)Z20022-I
项目名称:2020年永安市自来水公司氯酸钠、盐酸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 包号 | 采购标的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品目号 | 品目 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一 | 2020年永安市自来水公司氯酸钠、盐酸采购 | 265000元 | 1 | 氯酸钠 | 30吨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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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工业合成盐酸 | 100吨 | 10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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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提供下列项目所需的材料: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相应业务范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②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解:a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b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税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c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③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易制爆物品的经营、审批和安全运输能力。【须提供公安审批许可备案证明文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④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人员清单);⑤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书面声明;⑥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⑦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2)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开标现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到开标现场。(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1日 至 2020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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