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扬子EVA项目水份分析仪所需水份分析仪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406-3809-95-B1
2.项目内容:扬子EVA项目水份分析仪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在线微量水分析仪\0.1-50ppmw 0.1ppm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 1.00 套 包1-扬子EVA项目水份分析仪 2 在线微量水分析仪\0-500ppm 0.1ppm 隔爆型 预处理系统 1.00 套 包1-扬子EVA项目水份分析仪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9月30日、项目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投标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生产企业通过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若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仅需通过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有质量检验部门及检验设备,有完整的产品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并有痕迹管理。 4.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SSEC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5.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0万元。 6.企业具有所需物资设计、生产供应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物资相关的必需的证书. 7.如代理商投标,必须持有品牌针对该项目出具的唯一有效授权。 8.投标商必须具有石化领域相似应用场合的使用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或者有效证明文件。 9.标书内容必须完全满足请购书的技术要求,包括技术标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供货设备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10.本次水份分析仪测量原理必须采用多波段红外式分析仪 11.投标商必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相关产品及附件的正规样本;电气附件具有能够满足本次技术要求的防爆认证证书(有效授权机构出具),需提供相应的证书扫描文件。 12.投标商投标的产品,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可长期提供备件。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3月24日8:00时至2018年4月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1.招标编号:WZ20180406-3809-95-B1
2.项目内容:扬子EVA项目水份分析仪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投标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生产企业通过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若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仅需通过IS09000系列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有质量检验部门及检验设备,有完整的产品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并有痕迹管理。 4.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SSEC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5.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0万元。 6.企业具有所需物资设计、生产供应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物资相关的必需的证书. 7.如代理商投标,必须持有品牌针对该项目出具的唯一有效授权。 8.投标商必须具有石化领域相似应用场合的使用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或者有效证明文件。 9.标书内容必须完全满足请购书的技术要求,包括技术标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供货设备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10.本次水份分析仪测量原理必须采用多波段红外式分析仪 11.投标商必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相关产品及附件的正规样本;电气附件具有能够满足本次技术要求的防爆认证证书(有效授权机构出具),需提供相应的证书扫描文件。 12.投标商投标的产品,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可长期提供备件。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3月24日8:00时至2018年4月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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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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