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卫东区卫生健康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卫东区卫生健康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性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PWZC2020-028Ajc
2、项目名称:卫东区卫生健康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95700元
最高限价:1995700元
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医疗设备 | 407300 | 407300 |
2 | 2 | 医疗设备 | 280000 | 280000 |
3 | 3 | 医疗设备 | 875000 | 875000 |
4 | 4 | 医疗设备 | 433400 | 433400 |
6、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防疫物资一批,具体参数及要求见附件
(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的相关内容,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如申请人符合此项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不符合此项要求的可不提供,不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过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3、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拒绝其投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0年12月 14日00时00分整至2020年12月23日23时59分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24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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