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金水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zggzy.zheng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金水政采招标-2020-213 | |||||||||||
2、项目名称:金水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7,750,000.00元 | |||||||||||
最高限价:77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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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本次招标金水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内容为历史档案数字化服务,在审案件随案生成加工服务。 | |||||||||||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主页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投标人必须具备“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外省企业必须在河南省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0年12月09日 至 2020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