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投标邀请
日期:2020年11月30日
招标编号:0702-2040CITC3013
1.招标条件及项目概况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6]84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60%:4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指挥部(招标人)的委托,对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货运区口岸检查检验及配套设备设施(一)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就本项目签订合同。
2.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货运区口岸检查检验及配套设备设施(一)采购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要求的本系统所有设备的设计、生产、包装、检测、工厂检验、运输、交货后的保管费;货物出、进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清关手续费用、进口代理费、法定商检费及货物出、进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增值税等税款;装卸、仓储、二次搬运、现场安装、现场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安装现场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期内的运行维护服务、与工程其它卖方的工作配合协调、提交图纸、技术资料、专用工具、交纳税费和保险、备品备件、售后服务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服务。
货物名称 | 采购内容及数量 | 技术规格 |
CT设备 | 5套 | 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快件中心CT配套设备及软件 | 1套 |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
3.合格投标人及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3.2该项目只接受所投产品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业绩要求:
近5年(201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已经完成且已交付使用的单项合同含5台及以上CT型行包/货物智审系统销售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盖章页及设备清单页)并附上能证明完成供货的验收单据复印件(验收方为该产品的最终用户)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最终用户证明扫描件(原件的扫描件)等的有效证明资料。
3.4售后服务:投标人应在中国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并能够提供及时有效(项目所在地)的售后服务。投标时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介绍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售后服务机构若为代理机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授权书)。
3.5投标人必须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上进行招投标登记且该登记在有效期内。
3.6投标人或其制造商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招标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7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依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提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8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且投标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的相关规定。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7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层标书室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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