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响应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响应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若响应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响应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响应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其适用其规定);
(3)所投产品应根据国家《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等规定要求,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所投产品隶属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及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须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为准,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6)响应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以响应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上述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报名回执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